材料一
第二条 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
第六十一条 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198~202条 联盟国和联合国政府宣布,而德国承认:德国及其盟国应对它们所造成的、由于德国及其盟国发动进攻而挑起的战争使联盟国和联合国政府及其臣民所遭到的一切损失和一切损害负责。
——《凡尔赛和约》
材料三
我们只要看看今日德国,虽然两度沦为战败国,又没有独立的军事力量,今天在欧洲的地位,却远比1945年前军事强权的德国稳固多了。
——(英)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1914—1991)》(1994年)
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德国是欧洲统一最积极的倡导者。这是因为二战后德国人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并使德国成为欧洲大家庭中的平等伙伴,才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重新获得世人尊敬的最佳路径。
——(德)霍尔斯特•罗力《欧盟超国家职能及德国在欧洲统一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