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周的制度)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
——柳宗元《封建论》
材料二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王朝统治时间)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