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田,六年一班,神田、寺田不在此限。若以身死,应退田者,每至班年,即从收授。《田令》关于租税,效法唐朝租庸调制,受田农民须向国家交谷(租)。服劳役或纳布代役(庸),交地方土产(调)。中央设二官,八省,一台;地方设国、郡、里,废除世袭贵族的特权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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