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涉嫌受贿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孽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冯新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