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一文中认为:《春秋》在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有“初税亩”的记载,虽然仅仅三个字,却含有极其重大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
材料二:设立20个等级的军功爵制度……没有军功的国君亲属不再拥有世袭的爵位。立有军功的平民,按其功劳的大小授予官爵。……
商鞅新法规定,全国划为41县,各县设县令和县丞,县级官吏通由国君任免,邻取国家的俸禄,可以随时任免调职。
商鞅新法规定,凡是努力耕织,促进谷物和布帛生产的人,可免除去徭役;凡从事“本业”者……免除本身的徭役;而追逐“末业”者……入官府为奴。
材料三: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李斯《谏逐客书》
材料四:“商鞅虽死,秦法未亡”,毛主席:“……神龙虽死秦犹在……百代犹行秦法政……”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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