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的张某应征入伍。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他以各种理由企图逃避服兵役。经兵役机关、部队及家属反复教育无效,部队依据兵役法作出退兵处理。当地政府依据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他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张某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