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则案例:2017年8月,有群众向某县检察院举报,该县某驾校有侵占公益林地的嫌疑。检察院在群众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调查发现,早在2009年,该驾校未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农委(后简称“县农委”)批准,擅自在生态公益林地建驾校。县农委于2016年9月20日对该驾校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以驾校已缴纳罚款为由予以结案。
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被擅自改变用途的生态公益林地没有恢复原状,于是要求县农委履行职责。县农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职,2017年12月29日,检察院把县农委告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县农委的行为违法,督促其依法履职。
请阅读上述案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