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独立宣言》
材料二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三 各州选举人应具备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须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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