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787年9月17日,制宪会议最后一天)主席起立,谈起这个问题。他说,他的处境限制了他,此前,对会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一直没有表达过自己的情绪。现在,或许有人依然认为,他应该缄口不言,不过,他禁不住表达他的愿望:应该采纳刚才的这个建议。……制宪会议的许多代表,都提到过众议员人数太少,不足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他承认,他一直觉得,这是宪法中易于引起反对的部分之一;迟至此刻,他才支持这项修改意见,认为意义重大,看到它被采纳,会带来许多满意(麦迪逊注:主席介入制宪会议讨论,这是唯一的一次)。
——(制宪会议参与者)詹姆斯·麦迪逊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材料二 华盛顿在1791年第一次使用否决权,否决了国会提出的一项关于选举国会议员的名额分配提案,理由是不合宪。……1791年2月,国会依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中关于国会有权通过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的原则,通过了建立合众国银行的法律。华盛顿在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之前,为慎重起见,向内阁成员征询建立合众国银行的“合宪性”的意见。……第二届华盛顿政府期间,有组织的派别在国会内已经公开出现……在1796年发表的离职演说中,华盛顿指出,结党营私是人类的通病,也是人类的弱点……一派为了保证自己政治上的安全,必然要绝对地剥夺另一派的自由,最终导致全社会所有人的自由受到剥夺。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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