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张三(1817~1864年),广东梅县人,靠祖辈留下的五亩薄地为生。多次参加科举,奈何屡试不中,当过县官的幕僚,看不惯官府黑暗,愤而辞退,后战祸起,23岁的张三为保国跑到广州去当兵。可惜空有报国之志,难有用武之地。后来战争又起,听到敌人在京师杀人放火及本省又被割了一块地后,悻悻(怨恨不高兴的样子)回家。当天国兴起时,怒而加入太平军,最终力战而死。死后家人请当地士绅写一块墓碑,但当地士绅认为其曾是“贼”而拒绝。但很久以后,人们还常提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