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一方面,规定地主应该普遍地减租减息,不得抗不实行;另一方面,又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交纳。
——1942年《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规定》
材料二 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一切其他土地,按农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