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张君劢说,国家的治乱兴衰不外乎两种,一种治者,一种被治者。如果能使这两种人了解其地位以及权利义务,就“不怕国家不上轨道,不怕人民不能安居乐业”。故今后中国宪政的补救之道,“在于改造治者与被治者的资格”……一方面使治者在执行职务时,应该遵守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处处依法办事,不得稍有逾越。另一方面要对被治者普及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程度,从而使他们具有参与政治的热情和行使公民权利的能力。而普及教育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国内和平。
张君劢特别强调“人权为宪政基本”……要保障人权,就必须:第一,要拿人民当人,不可拿人民当奴隶;第二,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的限制,即所以抬高人民的地位,为国家百年大计考虑是合算的”;第三,万不可拿一部分人民作为一党之工具,去蹂躏其他人民的权利,政府如果自身采取这种卑劣手段,那只能使国家陷于混乱,而不会实现长治久安。
——程巢父《“人权为宪政基本”——张君劢在上海青年会的宪法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