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
材料二 第一条,在权力方面,人们生来是自由而且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力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六条,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十七条,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1889年法国《人权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