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议会颁布《取缔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规定了选举费用的最高限额及其使用范围,由选举代理人,掌握选举费用,并及时监选官汇报全部账目。对选举中的贿选、款待、不正当形响等行为严加取缔。若违反上述法律,候选人剥夺竟选资格7年,选举代理人剥夺选举资格7年。
1880年选举中,全国的候选人共支出选举费1736781英镑,1885年降为1026645英 英镑,1900年降为777429英镑。不过这个法律仍有很多漏洞,某些财力充足的候选人可 以提前投资“培养”选区.因此法案实施后,明目张胆的舞弊行为虽有所减少,但远未绝迹。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