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拿破仑多次强调,立法的重心应当是生活现实。在许多次会议上,他经常打断一些繁琐无益的枝节争执,通过明晰简洁的提问将讨论带回到实际而具体的问题之中。由于他当时的婚姻未能生育,他强烈支持合意离婚和收养制度。《法国民法典》草案在法案评审委员会上遭到了共和主义者的反对,拿破仑认为法国“不能以形而上学来进行统治”;将所有持敌视立场的委员全部清洗出局。1804年,草案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在拿破仑的戎马生涯中,《法国民法典》被拿破仑作为“革命的法典”强行施加于被征服地。《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材料二 《法国民法典》在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里有较大的影响。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有些国家是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该国的民法典,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