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曾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很多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其中“敬业观”就是涵养和启示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极为重要的精神文化资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敬业为人生的道德修养。《论语》中记载:“执事敬”“事思敬”“修己以敬”“敬其事而后其食”。只有先持守“敬”的态度和道德情操,才能做好“事上”“事亲”“谋事”等一切事务,正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直指其心,不需假借”,完全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到宋明儒者,他们将“敬”作为一种功夫修养,一种人格气象,并探索出修“敬”的方法。作为个人的道德修养,“敬”首先表现为不怠慢、不轻慢,以事业为重、为上。其次,“敬一表现为对对象的虔敬和尊重,以一种谦卑、感恩的心与人、物相对待,必能做到专注、专一和专业。再次,“敬”表现为一种奉献精神,即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对事业不辞辛苦,贡献出自己全部的精神和力量。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人格魅力生动地诠释了敬业的最高道德境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张业广惟勤、爱业乐业的敬业态度。勤劳成为中华民族修身、传家、治国的重要品德。勤勉于事业之人必爱业、乐业。先圣孔子更多地谈论为学和为师的“勤”之乐,“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把个人真正融入自己的职业生活中,从工作中寻找到生活的乐趣、人生的乐趣以及生命的价值所在,是敬业、勤业的最高境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秉持敬业乐群、业以济世的奉献精神和社会理想。中国文化传统中对“敬业”的道德要求不是孤立地要求个人如何,而是在群己关系中理解个人职业的价值和意义。
《周易·系辞传》将“举而措之天下之民”作为事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长久地利济天下苍生才是真正的事业。强调个人职业的社会价值,“爱群”“利群”“乐群”,自觉承担起维护群体和谐、稳定和发展的社会责任,使自己的事业、功业造福于天下苍生,济世利民是中国传统敬业价值观崇高的社会理想。将本职工作与人生价值、道德修养、群己关系紧密结合,将个人的职业选择与民族前途、国家命运和人民的福祉紧密结合,是一代代中华儿女自觉自为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今天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
(摘编自董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