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13年底张謇出任农商总长,立即着手经济法制建设。他深知,想要快速顺利有效地进行经济法制建设,仅靠自己和农商部的主观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上获得时任大总统袁世凯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下取得广大工商界的参与和拥护。对于国务院,张謇尽量利用机会宣示和解释自己制定经济法规的设想和方案,以争取获得支持和同情。对于作为法律审核机构的参议院、众议院和法制局,张謇设法沟通,除了在实业政见宣言书中已表示希望两院给予支持外,还在某些重要法规交付审议时,希望参政院和法制局视情况而简化审核程序,尽速审议通过。对于工商界,张謇尽量兼顾工商业习惯,吸收他们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如不能吸收则给予解释说服。张謇在制定经济法规时较多地注意到了本国的经济状况,如《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就是根据清末资政院在全国各商会讨论和广泛的调查基础上拟订的。
《商律总则》和《公司律》草案,经农商部邀请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后而制定。其他经济法规的制定,也比较广泛地征求了工商界的意见。
——摘编自虞和平《张謇与民国初年的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