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辉煌属于希腊,宏伟归于罗马,希腊与罗马对“法律”的理解各有造诣也各不相同。古希腊人迫切地想要探寻这一特殊的具有标识性的规则从哪儿来,它是否代表着正义等较为抽象的问题,以此不断地为城邦注入精神食粮。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更注重法律理论的实际运用,它的理论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希腊人与罗马人形成了不同法律观的根源在于:希腊人更乐意去捕捉这个世界,去捕捉人性当中最有灵性的东西。法律规则总有穷尽的那一天,他们认为这或许比单纯去应付规则更富有存在感。
——摘编自越林《西方文化概论》(第二版)
材料二:不论两者的“思想”仅是针对某种刺激的单纯反映,还是运用理性提升后的理解与解释,思想家们对正义、国家、民主、法治概念的规定,他们的思维模式以及理论体系的构建对欧洲中世纪、近代及现代的政治思想面貌都有重大的影响,都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摘编自杨曦、张国正《古代中国政治思想和古希腊、古罗马政治思想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