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乙)
天津弋人得一鸿,其雄者随至其家,哀鸣翱翔,抵暮始去。次日弋人早出,则鸿已至,飞号从之;既而集其足下。弋人将并捉之.见其伸颈俯仰,吐出黄金半铤.弋人悟其意,乃曰:“是将以赎妇也。”遂释雌.两鸿徘徊,若有悲喜,遂双飞而去。弋人称金,得二两六钱强。噫禽鸟何知而钟情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