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这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出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