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要求各县将本县荒废土地的数量、原因,以及今后如何立法、召募垦辟;境内河流有无浅塞须要疏浚,陂塘堰埭有无废坏须要兴修等种种事关水利兴修的情况一一指出,并提出如何进行修建,合用多少工料;资金不足,可以依照青苗法条例向常平仓借贷,如常平仓官钱不足,还可向富户借贷,依例出息,官为立簿,代为催还等;在确定工程是否修建前,主管官吏要和各路提刑或转运官吏协商,对百姓提出修建工程的意见进行调查,工程量大的上报朝廷。各州县在施工之前,要求绘制成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1070年八月,北宋政府实行了差官察访制,派遣官员察访各地的农田水利事宜。到1076年末,全国总共兴修水利一万多处。
——摘编自陈振《宋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