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节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武王至鲔水①,殷使胶鬲候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②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胶鬲曰:“曷③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报矣。”胶鬲行。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辍。军师皆谏曰:“卒病④,请休之。”武王曰:“吾已令胶鬲以甲子之期报其主矣。今甲子不至,是令胶鬲不信也。胶鬲不信也,其主必杀之。吾疾行以救胶鬲之死也。”武王果以甲子至殷郊。殷已先陈⑤矣。至殷,因战,大克之。此武王之义也。
(节选自《吕氏春秋》)
【注】①鲔(wěi)水:古水名。②西伯:原指周文王,这里指武王。③曷:何。④病:疲乏。⑤陈:同“阵”,列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