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美国早期的政治话语中,“人民”是一个核心词汇,但关于“人民”的界定却复杂多样,颇不确定。在美国建国精英看来,“我们合众国人民”并不是雅典民主所依赖的那种同质性的公民共同体……在18世纪的美国,“人民”已变得复杂、多样而碎化,根本不存在一个族裔一致、信仰一致、利益一致和行动一致的“人民”,虽然有半数以上的人口因种族、性别、财产、信仰和年龄等方面的缘故,被排除在政治社会之外,但公民的人数、分布和构成,仍然难以满足“人民”亲自行使权力的要求。
——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
材料二:杰斐逊(1743年-1826年)等美国思想家们指出,在美国可以实行“双重分权”机制的“复合的民主制”,概括性的说,就是把联邦的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分权,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纵向分权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上中下、左中右的“分权网络”称之为“双重保障”。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
完成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