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宋朝的京师与各州县,均设有店宅务,负责政府公屋的出租与管理。京师的左右厢店宅务,设“勾当店宅务”各一员;“勾押官”各三四员;“掠房钱亲事官”各四五十名,负责招租、收租;“修造指挥”各五百人。店宅务的账目管理非常周密、严格。店宅务每日需要登记的账簿多达二十八种,包括旧管入库簿、赁簿、欠钱簿、新旧界倒塌屋簿等。由于店宅务公屋具有廉租房性质,政府对租赁店宅务公屋之人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应监官典押公文人员作匠之类,若在京应管辖两务去处人吏,并不得承赁官宅舍屋地段,违者各杖一百”,在京城拥有房产的市民,也不得承租汴京店宅务的公屋。
——摘编自《宋朝的廉租房制度堪称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