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玄宗末年,户籍制度废弛,均田制已遭到破坏,旧的税收制度已无法维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780年,杨炎向唐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具体办法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居人之税,秋夏两征”,“其租庸杂徭悉省”,“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两税法的推行在当时有一定的优越性。《旧唐书·杨炎传》称:“赋不加敛而增入……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两税法与租庸调不同,它“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