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南北朝时,士族族谱是选任官员的重要依据。唐朝初年,旧士族虽已没落,但清河崔氏、范阳卢氏等数家所谓“山东士族”,仍凭借起祖先的影响,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家族编写族谱,标榜为华夏“高门”,自诩“家风”优良,相互间通婚。唐初那些以军功起家的大臣,也把能与他们通婚视作荣耀。
唐太宗决心从族谱入手,改变这种状况。他下令修撰全国总谱《氏族志》,不限地域,不分民族渊源,收集当时全国各地具有影响的293个家族,排出等级,但不作为任用官员的依据。编写者受习惯影响,将当时只任六品官的清河人崔民干列为第一等。这让唐太宗颇不高兴,下令:“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于是皇族被列为第一,外戚次之,清河崔氏只排到第三等。当时文武大臣中,不少人的祖先在北朝后期才从草原南迁,也因此跻身“高门”之列。
——摘编自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