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款2 100万元;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材料二 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材料三 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