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对此,国家提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坚持需求导向,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让科技成果,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
材料二: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要加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2016年3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落实加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