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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的生死观(节选)

    人类何时才具有理性的生死观?依我看,这主要决定于两项因素:一是,依靠文明程度的逐渐提高,特别对自然界现象有超脱蒙昧的认识,也就是有某种朴素科学观念的产生;其次,积长期的生活经验,对人生苦难有进一步的认识,开始懂得人之生老病死本无可避免,人间的真苦难在于社会不公,贫富悬殊,一部分人统治、压迫、剥削另一部分人,人和人之间展开对于权力和经济利益的争夺愈演愈烈,成为社会常态。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人深深地感觉到,人活着所遭受的不幸和苦难甚至比死亡还要难受、还要可怕、还更令人屈辱。这实在是生不如死。

    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生死观自然而然要发生变化。中国到了周朝就起了一个大变化。周朝时提出“远鬼神、重人事”的治国方针。所谓重人事,就是将处理社会关系、重新确立新的宗法秩序、制定用于统治的“礼”摆在第一位,万事“礼”为首,人生的第一要义是遵礼守法,安份守己。尊天是必要的,但天命不足恃;鬼神也是要敬的,但办事不能只靠占卜问卦。人的苦难并非由天造成,实人自为之。夏日炎炎,冬夜严寒,“人生百岁,必归其居(就是说,不可避免地要归于死亡)”。相传姜太公有一本《家教》流传于世,其中有这样几句话:“罗网之鸟,悔不高飞;吞钩之鱼,恨不忍饥;人生误计,恨不三思;祸将及至,恨不忍之。”这就是说,人之招灾咎由自取,非“天命”使然。万事皆在人为,就是“天命”亦可抗争。

    中国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虽有各种迷信观念盛行,但本土宗教意识淡薄,凡宗教都在政府当局控制之下(或被其利用),这是很了不起的。对此,有周一代功不可没。后世的人仍念念不忘此理,如宋欧阳修在《五代史·伶官传序》中说道:“盛衰之理,虽曰天命,岂非人事哉!”

    从春秋战国时代即先秦及其以后,由于时代的进步,社会斗争加剧并趋于激烈,人类的知识积累多了,自觉性也增强了,于是人对生命的理性思考大进一步,开始形成各种各样的生命哲学。这里不必细说,只略提以下三种:

    一是儒家的生死观。儒家思想在中国是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它继承并发展了周代的“重人事”的主张,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也就是要珍惜生命,生尽其用,有所作为,建功立业。人虽终有一死,但若能“立功”、“立德”、“立言”,就可以做到“三不朽”。所以,总的说,儒家的生命哲学是相当积极的。

    再就是道家的生死观。道家和儒家不同,不主张“人为”,而主张一切顺其自然——“道法自然”。人要做到“无为”、“无事”、“无欲”,天下才会太平,国家才能治好。老子说过一句话:“死而不亡者寿”。这里将死、亡两字分开,赋予不同的含义,所谓“不亡者”即相同于“不朽者”,人虽死而其名其功业长存于世,这才是长寿者。这和儒家的“三不朽”思想颇相似。然而,道家对生死的“无常”、生命的短暂,也发出过无奈的感慨,如庄子所说:“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

    接下来就是宗教的生死观了。在中国主要就是道教和佛教。道教奉老子为教主,实际上,它是继承中国人古已有之的求长生的欲望。“求长生”、“求仙”固然不能成真,但道教所创造的一套养生健身之术,有些如太极拳、练剑等倒颇有益于人的健康。佛教在中国的传布使灵魂之说大为盛行。佛教不承认生命“常住论”,也不承认生命“断灭论”,而提出一种所谓“因缘和合”的流动生命观(后来演化为“轮回论”)。等到传入中国,大乘代小乘而兴(大乘以救世利他为宗旨,小乘以修身自利为宗旨),人死要投胎转世轮回之说深入人心(这和佛教的“业力说”和“中阴身”说亦有关)。此外,又掺入了中国的许多迷信观念,于是相对于人间世界,便又创造出一个灵魂世界来。

(选自2007年第20期《新华文摘·关于人的生死观》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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