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全票通过了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这一解释明确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对此认识有误的有( )
①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④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民族自治权
- A、①④
- B、①③
- C、②④
- D、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