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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第三表规定:“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日将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所判定的金额。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外的外国或杀死之。”该材料反映了《十二铜表法》( )
A、注重证据,公平正义
B、注重程序,灵活性强
C、注重形式,保护平民
D、注重执行,条文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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