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康有为曾指出:“握枢密之任者,惟军机处数人。此外,则诸部只见纸册,千官皆同闲人。中央实行‘官缺制’、地方各级官员搞‘捐纳制’,致使大批德才皆无之人‘私相授受’‘世代在任’。”
材料二 1901年3月,西班牙特使葛罗干照会清政府,明确提出“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冠于六部之首”。7月24日,清廷发布上谕,“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
1906年规定,中央立法权由议会行使,在议会成立以前,先设立资政院作为过渡性机构。并规定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部行使司法权。
1907年9月20日清廷下谕先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10月11日,又令各省筹设咨议局,府州县筹设议事会。设立资政院的上谕颁布后,直到1910年10月3日,才在国会请愿的声浪中举行开院典礼。迫于形势急速变化,责任内阁于1911年成立,主要以皇族任责任内阁阁员,被时人称为“皇族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