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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十二铜表法》各篇目

十一

十二

求偿(债务赔偿)

家长权

继承及监护

所有权及占有

房屋及土地

私犯(侵犯他人)

宗教法

前五表之补充

后五表之补充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大法典》编制

材料二:中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立法。……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君主既是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司法官和行政官。第二,礼与法合一,自汉代以来贯彻于历代法其中,礼以道德为依归,而法则以礼为中心。第三,立法和统治的基础是“家”和“家族”,对个人的地位和权利未给予应有的规定。第四,重视刑事立法,其残酷性十分突出。中华法系的这些特点取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特性。

——曹海品《中外立法制度比较》

材料三:能否不通过武力,而通过谈判,通过立法,把革命和战争时团结拢来、胜利后却分道扬镳、各自愈益伸张主权和独立的13个邦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如果能联合,能否把这个政府设计得尽量合理,让组成政府的人们,各以自己的野心去制约他人的野心,达到一种接近平衡的状态,把政府难以避免的恶,抑止在一定限度内,至少,是个共和国,永远埋葬君主制?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历程(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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