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同时又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 一样地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的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我 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于是,这一结合行为立刻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的票数,并且共同体就以这一行为而获得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卢梭《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