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①,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②,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③。”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④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⑤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⑥官为长,不与吏让位⑦;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⑧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耶?”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⑨,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史记·循吏列传》
(注解)①行县:出行属县。②以父立政: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③子其治事矣: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④惠:恩惠.⑤听:偏听,偏信。⑤居官:担当的官职。⑦不与吏让位:不曾把官位让给下属。⑧傅:推诿。④听微决疑:听察细微隐情,决断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