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深圳是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就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但深圳垃圾处理设施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难以满足垃圾处理需求。纵观世界上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严格的法律规则与执法行为都是“标配”。例如,美国制定多部法规,形成了相对成熟、完备的法律支撑体系。在美国某些城市,乱丢垃圾者不仅可能被处以罚款,还可能被判社区服务甚至入狱。法律先行,也是深圳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的必然选择。
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民垃圾分类由此将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条例》改变当前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模式,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条例》还充分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和优化。比如,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以及设立“垃圾减量日”等等。 (摘编自深圳特区报评论员《立法先行,护航“垃圾强制分类”》)
材料二:
二十多年来, “垃圾分类”一直在倡导,极少被践行,这是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真实困境。如今,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通过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让更多人行动起来。“立法强制”或将成破解垃圾分类难题之关键。超大城市先行先试,或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则是因为超大城市本身面临着较繁重的垃圾处理问题,“垃圾围城”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槛,超大城市已然没有多少时间再等着靠倡导出效果了,必须要出立竿见影的实招硬招。
二则,超大城市往往都自带流量与话题。在这些城市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容易形成全民关注与讨论,近期上海垃圾强制分类就成了网络热议话题。
垃圾分类要求在源头上科学立法,既要听取民众的意见,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同时做好法规实施的配套细则,如处罚、惩处措施等。还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与普及,并为民众践行垃圾分类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
(摘编自夏熊飞《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材料三:
日本垃圾分类的历史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从1900年的《污物清扫法》到2000年的《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法律经过了多次修订。
日本政府认为,为解决废弃物回收问题,需要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型”的经济社会,建设环境负荷小的“循环型社会”。日本相关法律要求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并规定了减少产生、再利用、再生利用、回收热量、适当处理等的优先顺序,从而实现了减少原料、重新利用、物品回收的法制化。
日本的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日本小学四五年级就专门开设了有关垃圾分类的课程,日常生活中一些未按规定分类的垃圾会被拍照,在学校作为反面教材使用。
德国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全球领先。其垃圾循环利用率为65%左右,包装行业可达到80%。在德国垃圾回收利用的整个链条中,有两个关键环节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如何教育民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二是分类回收的垃圾如何进行专业处理再利用。
自20世纪初,德国就开始实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从最初的垃圾不分类,至眼下的5类生活垃圾,德国循序渐进式的垃圾分类回收教育工作实施了近百年。从幼儿园起,德国小朋友就要培养垃圾分类丢弃的习惯。到了小学,垃圾分类是课本内容,学校会系统性教导学生垃圾分类知识及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等,培养学生垃圾分类的意识。
(摘编自《突破垃圾分类难点有哪些国际经验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