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在唐代,中书省为天子的秘书官,司掌起草诏书敕令、批答臣下的奏章。这些诏书的颁发或敕令的下行,要取得门下省的同意。门下省有反驳的权力,若中书省起草的文稿有不当之处,门下省可批驳,甚至将其封还重拟。因此,中书省和门下省共同认可才成。尚书省是接受上述决议的执行机关。
——摘编自内藤湖南《中国近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