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救济政策体系
——摘编自范勇《宋代社会救灾制度及其对当代社会保障的启示》
材料二:晚清以降,出现了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流民问题。晚清政府实施了一些救助措施如蠲缓(免征或缓征赋税)、放赈等,但苦于国家财力支绌而贫苦无业之民却愈养愈多,深感“养民无术”。一些有识之士借鉴西方国家的教济经验,意识到中国传统救济的弊端在于“有养无教”,并认识到“重教”在社会教济中的积极意义。当冯桂芬了解到荷兰设有养贫、教贫二局,极力主张摒弃中国传统的消极教济方式,学习西方“养教并重”的积极救济方式。1907 年,晚清政府民政部门针对从前轻教养的弊端,明确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设立工艺所“兴养立教”,将“教养并重”推向全国。
——摘编自岳宗福《近代中国社会救济的理念嬗变与立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