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时,州、县两级长官权力很大,可以自行选择僚佐……隋朝确立制度,全国各地的“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任命,而且县佐须用别郡人,还规定地方长官及其重要属僚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报告工作),中央还常常派使臣出巡各地,考察州县官员政绩好坏。
——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