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与思的辩难中,我看到的最有力的文字来自同样“富有热情与痛苦”的雪莱。1821年,雪莱在《为诗辩护》中写到,推理与想象是人类的两种活动,自有人类即有诗。而语言最初的发明,本身就是诗。在他看来,广义的诗人是具有审美能力的人。诗人的隐喻式表达,层出不穷的联想,这些虽然不能绘出人类思想的全景,却有助于表现人类崇高的目的,领会世间的真善美。自古以来,当科学攻城略地不断扩大我们生活的疆土时,诗歌已经借着想象,为人类创造了一个宇宙。所以,雪莱赞美诗人“是世间未经公认的立法者”。
大多数时候,我觉得人生是荒谬而无望的。但也正是这种荒谬而无望,给了我们赋予自己人生意义的可能。一个人活得好与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自我赋予意义的能力。我们需要找到并拥有自己所热爱的东西,借此击碎现实的荒谬。正如辛波斯卡所说:“我偏爱写诗的荒谬,胜过不写诗的荒谬。”
诗歌与个人寻找生活的意义有关,一定程度上属于私域范畴。诗歌不同于社论,虽然人们也会将它拿出来发表,但是它所具有的私人属性也是不容忽略的。有些诗歌,读者看不懂,作者自己或许也不全懂,但是无关紧要。就像你进不了别人的大脑中思考。他需要的可能只是获得一种审美上的存在感,至于交流什么是美:都在其次。
这不表示我鼓励诗人都去自说自话,固步自封。既然承认文学首先是人学,承认诗关系到人的自我塑造,诗歌也因此具有某种公共性。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私有性,还是公共性,诗的价值都在于意义的赋予和美的呈现。这也意味着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外,还交织着一个文学搭建起来的意义领域,来安放作者的灵魂。
(选自《读书》2015年第2期,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