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在灾害面前,政府承担起抗灾救灾的重要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抗御各种灾难的政策和措施,至今仍然行之有效。
材料一 通常情况下,地方遇到大的水旱灾害之际,皇帝通常会和宰相等高官商议对策,并颁布诏令,指示地方采取蠲( juān免除赋税)免、赈济等具体的措施来对灾区进行救济。为更好地指导地方救灾,唐朝皇帝还多次派遣使臣以宣抚使、赈给使名义亲临灾区,勘查灾情,临机指挥救灾。对于那些在地方救灾过程中处置得当,表现突出的官员予以褒奖,而对于那些弄虚作假,无所作为的官员给予严惩。另外,多数皇帝还会下诏反省和检讨自己的过失,并采取避正殿、减膳撤乐、虑囚、求言等禳灾措施来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虽然这些举措对于灾民没有物质上的帮助,但对于修明政风、缓和灾区社会矛盾、增强灾民生存的自信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毛阳光《唐代灾害救济实效再探讨》
材料二 面临1929年全国范围的水灾,国民政府向社会发行赈灾公债1000万元,年息8厘,基金由中央银行保管,1938年12月偿清本息。在1931年江淮大水期间,国民政府特设救济水灾委员会,预计以两期发行8000万元公债,年息8厘,以国税担保。除发行赈灾公债之外,也由政府向美国争取到了45万吨麦贷用于救灾。灾害发生之后,国家除承担起“救荒活命”的重任,还积极采取了疏河流、巩固防、修堵决口等措施等来进行灾后重建。
——摘编自刘方健《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思想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