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 2020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