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丞相,秦官,金印紫授,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授……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摘自班固《汉书》卷一九《九官公卿表》
材料二: 唐太宗把都督、刺史(负责监察各州主要官员和豪强地主及子弟不法行为的官员)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并把他们的政绩也写在上面,以便考察任用。刺史由他亲自选拔,县令由五品以上的京城官员推荐,贞观年间(627—649),出现了一大批奉职守法的官吏。 ——摘编自中学历史教材
材料三: 明代《大明律》规定官吏贪赃枉法处分严重,官吏贪腐铜钱80贯以上处死。如果是执法御史贪腐,加重治罪。对贪赃枉法的官吏“永不叙用”。
——摘编自《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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