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乡约是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由吕大钧所制定的《吕氏乡约》,具体内容分为四大纲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正因为乡约的自治性,宋代以后出现了村社自治组织,国家对乡村自治开始正式认可。
材料二 最早对乡约制度进行研究的杨开道在《中国乡约制度》(1937年)中认为,这是“一个惊天动地的乡约制度,一个打倒中国治人传统的乡约制度,一个竖立中国民治基础的乡约制度”。以提倡和研究乡村建设理论著称的梁漱溟认为,《呂氏乡约》“这个东西,可以包含了地方自治”。萧公权十分推崇《吕氏乡所,认为其“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
一一以上材料玛摘编自高学强《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沿革及其历史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