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朝中后期, 原产美洲的玉米、红薯等高产作物传入中国,提高了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使许多耕地可改种棉花、蚕桑等经济作物。在松江府,妇女们“晨抱棉纱入市,易木棉花以归,机杼轧轧,有通宵不寐者”,催生枫泾镇成为棉纺业专业市镇。湖州府双林镇的丝织业,广东佛山镇的铁器业等,也远近驰名。
——摘编自卜宪群《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 明朝“商人之互相合作,共同经营之情形已屡见不鲜,但始终无发展为股份公司取得财团法人地位之趋向”。借助血缘关系维系的商业组织,其任事者为“亲戚知交”,虽无效能亦不便辞退,其商业利益,必须“能活千家百家”,则投资者道德义务,可能超过其经济利益。执商业资本之牛耳的徽商、晋商,其汇兑业务的运转全赖个人操守及道德观念,“亦不能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以民法及公司法之作保障者相提并论”。由此证实,16、17世纪“中国商业缺乏资本主义之性格”。明清资本主义萌芽说“是一种没有历史根据的见解”。
——摘编自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