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新中国成立前,各类工矿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封建把头、包工头等封建残余势力,他们利用发放工资、监督生产等权力,对工人实行残酷的“中间剥削”。比较典型的是纺织企业的“抄身制”和脚行(搬运工)、煤矿的把头制。新中国成立后,工人要求解放的呼声日益强烈,部分地区的工人相互串联,自发地开展反把头斗争。从1950年开始,人民政府对工矿企业开展大规模的民主改革运动。首先,改造旧的领导机构,选举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工人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二,废除搜身制、把头制、包工制,在企业中实行党领导下的班组、车间、厂矿三级管理制度;第三,初步建立按劳分配制度,提高工人工资逐步解决管理人员与工人工资差别过大的问题。到1952年底,全国各地各行业的民主改革全部完成,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群众基础。
——摘编自白云涛《建国初期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