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的70年间,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几经变迁,逐步完善。
发展阶段 |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作用 |
1952-1984 |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教育管理体制:教育事业领导权重心主要集中在教育部,地方政府则主要掌握学校设置与发展权 | 奠定了党和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领导地位,保障和提升了教育事业发展宏观决策的效率与效能,在把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事业转变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1985-2005 | 形成“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基础教育管理权由中央向地方转移,突出了县级行政部门举办区域教育的重要作用 | 通过权力下放,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地方政府办教育的积极性,使得基础教育管理职能重心的定位更为适当,使得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艰巨任务在短期内得以顺利完成 |
2006-2012 | 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职能 | 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责权更为清晰,运行更为规范、协调、有序,对于全面提升区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影响,促进了教育公平 |
2013至今 |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教育治理体系的建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参与的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 有利于提升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协调和处理好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
材料二 与我国不同,A国没有全国性的教育体系,其教育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联邦教育部主要通过立法明晰教育的发展战略,通过经费调拨干预教育,保证全体国民均有受教育的机会;各州教育厅负责本州的教育行政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立法、制定教学大纲和高中毕业标准,对公立教育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定教育预算;在州以下的教育行政机构是学区,学区设教育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学校工作,对学校有较强的影响和干预能力;学校则享有独立决策、更大财政权和人事权,拥有对教师的考核和招聘权力,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