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获通过。这一改革整合了原有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行的专门执法监督机关,并与纪委台署办公,实现监察对象垒覆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实施监察。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 )
①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进程
②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③说明民主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保证
④表明权力制衡能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