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首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并通过人大官网公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走完了第一步立法程序。此次电子商务立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有望开创我国立法新模式,成为由部门主导立法转变为人大主导立法的表率。过去部门主导立法,立法工作行政化、倾向化明显,政府部门从自身立场和利益出发起草法律,利益博弈使得立法久拖不决,甚至流于形式。对此,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材料二 2017年1月,《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商务部预计2020年交易额将达40万亿。但是目前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子商务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通过电商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开放、共享、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迫在眉睫。对此,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表示“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电子商务立法应按照政府最小干预原则,推动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有机结合,既体现规范,又给电商创新发展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