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下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惩戒是人生成长的一味良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软骨教育。”许多教育有识之士如是说。
许多国家都把规范化惩戒作为教育的必要手段。
中国古代:“戒尺”是教师对犯错误或不听话的学生有效惩戒的最高象征,体现教师的神圣威严。“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成为家长和学生深信不疑的教育信条。
韩国:通过《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对男生打小腿10下,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明确的说明。
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